疑保障房配建比“超标” 商品房业主不满欲“分治”
发布日期:2015-9-22
导读:我们两群人生活观、消费观、价值观不同,不能和谐地共处一个小区。业主希望能将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分开管理,即在一个小区成立两个管理处。
———沙井万科翡丽郡小区商品房业主苏女士
公租房租客的到来,在沙井万科翡丽郡小区引来风波:小区商品房业主质疑,小区内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已远远超过政府规定,达到46%。业主们希望在小区内将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分开管理。
沙井万科地产表示,该项目建设符合规定,暂不会考虑分开管理。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表示,该项目规划在《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出台两年前已通过审批,不适用于《暂行办法》。
业主:小区保障性住房超过商品房
翡丽郡小区位于沙井街道办附近,项目核准注册名为万科翡逸郡园小区,是宝安区沙井新沙旧城改造项目规划地块之一。
小区业主代表苏女士介绍,翡丽郡小区于今年6月份入伙,在入伙前,业主只知道小区会有保障性住房,但并不清楚具体的户数。“直到这个月中旬,许多提着大包小包的租客过来,我们才知道保障性住房租客有300多户,而我们商品房才200多户。”
苏女士称,小区共有3栋住宅楼,A、B两栋为商品房,C栋为保障性住房。其中C栋住宅楼位于小区北侧,A、B两栋位于南侧。小区三栋住宅楼共有562户,保障性住房有300多户。
苏女士表示,根据2010年出台的《暂行办法》第七条款,一类地区的保障性住房配比为12%,而当前小区保障性住房配比达到了46%,远远超过了规定比例。业主们的诉求还集中在分开管理上。“我们商品房是花费了所有积蓄买的,而他们保障性住房很大程度上是政府买单。我们两群人生活观、消费观、价值观不同,不能和谐地共处一个小区。”苏女士表示,业主希望能将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分开管理,即在一个小区成立两个管理处。
沙井万科:暂不会考虑分开管理
根据翡丽郡小区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,该项目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5800平方米,其中住宅面积为36800平方米(含保障性住房面积16850平方米)。
而据《暂行办法》,一类地区是指福田-罗湖、南山-前海、光明新区、龙华新城、大运新城、龙岗、沙井、松岗、观澜、布吉、横岗等城市各级中心区内规划2015年前建设的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。一类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12%;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安居型商品房的,配建比例为30%。
该小区商品房业主认为,根据规定,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,希望有关部门能进行协调配建,“将保障性住房移一部分到沙井万科其他小区去。”
对此,沙井万科方面表示,翡丽郡小区是沙井万科在沙井街道项目的四期项目,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,保障性住房是按照整个项目面积而定的,而不是根据翡丽郡小区面积所定,“按整个项目面积来看,我们是符合这个规定的。”同时,万科方面表示,小区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已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,没有问题。对于业主反映的将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分开管理的诉求,万科方面表示暂不会考虑分开管理。
部门说法
规土部门:
项目通过审批,不适用《暂行办法》
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方面表示,万科翡逸郡园(宗地号A311-0944)是宝安区沙井新沙旧城改造项目规划地块之一。该改造项目属于深圳市2004年以前宝安、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之一。
2007年,深圳市对改造项目相关问题进行研究,明确了“现状以旧工业区、旧城区为主的改造项目,按不少于批准住宅建筑面积8%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”的配建原则。
2008年5月,《宝安区沙井新沙旧城改造专项规划》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议通过。批准的住宅建筑209481平方米,含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为16850平方米(按照上述配建原则8%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,单独设置在A311-0944地块南侧)。
针对万科翡逸郡园业主作为依据的《暂行办法》,相关负责人介绍,根据2010年出台的《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》第十四条:“规定生效前,改造专项规划(城市更新单元规划)已经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的城市更新项目,不适用本规定”。